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国税函[2010]138号)转发给你们,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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