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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号)转给你们,请周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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