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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等税收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等税收问题的函》(新政办[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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