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七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省局决定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二)石油石化行业。
(三)邮电通信业。
(四)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
(五)高收入行业(包括企事业单位)和高收入阶层
上述专项检查项目的具体检查对象、检查时限和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2007税收专项检查方案》。各市州税收专项检查在完成省局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区产业重点、行业特点及企业分布情况,确定1至2项自选专项检查项目,报省局批准后,列入全省税收专项检查计划。根据分级分类检查办法的要求,各地可将重点税源企业做为自选项目进行检查。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2007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税法认知度和遵从度;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依法治税”的长效机制;着眼于“抓住重点,整顿行业,规范全面”的工作思路,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步骤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4月初启动,11月底结束。具体为:4月15日前为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11月30日为查前预告和实施检查阶段。其中,省局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地自选的检查项目可延长至11月30日。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和完善以各级地税局主管稽查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稽查、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组织好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划分职责,积极做好协调与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稽查局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和协调。各级征收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好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专项检查所列的行业全部进行自查。在税收专项检查实施重点检查期间,各级征收管理机构对未列入专项检查计划的企业要纳入日常评估管理,评估中发现有涉嫌偷税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管理办法》(吉地税发[2003]89号)进行移交。各级稽查局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征收管理机构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各级征收管理机构对稽查部门反馈的意见要认真研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报,真正实现征管与稽查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计划管理,杜绝重复检查。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分析整理专项检查户源,结合检查人力,拟定专项检查户数,具体见“附件3:附表1”,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分析各地上报情况,编制全省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经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
(四)增强服务理念,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组织企业自查自纠是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此项工作由各级征收管理机构(包括省直属税务局)具体实施,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征收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查时间和检查项目,对辖区内涉及今年税收专项检查行业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表,对企业自查出的税款和滞纳金要及时录入JTAIS进行管理,同时,要将企业自查表整理、汇总,于4月17日前报同级稽查局备案。省直属税务局要将企业自查结果报省稽查局备案(企业自查表一式三份:企业、征收管理机构、稽查局各一份)。对企业在4月15日前自查出的税款能够主动补充申报,并积极补缴税款的,在专项检查实施过程中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各地征收管理机构要将企业自查查补税款的入库情况定期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五)实行分级分类检查、交叉检查和查前预告制度。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继续实行分级分类检查和交叉检查的基础上,实行“查前预告”制度,查前预告制度由各级稽查局负责。各级稽查局按照省局下达的检查计划和辖区税源分布、企业自查情况筛选查前预告企业,预告企业户数占专项检查计划户数的150%-200%。稽查局按照预告企业的自查情况比照案头掌握的信息分别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和“一般检查对象”。对被预告的企业自查不认真或有异常申报等情况的,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他被预告的企业列为一般检查对象。对一般检查对象采取“案头复查”和“实地调查”的办法,在实地调查时,稽查部门不下达税务检查相关文书,但要负责督促企业对查补的税款及时组织入库(附件3:附表6)。如发现被预告的企业仍存在重大涉税问题,应及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各地要及时将重点检查对象逐级向上一级稽查局报告备案(附件3:附表8)。
各地要加强对异常申报企业的检查,准确采集被预告企业2005年和2006年已纳地方各税的信息(附件3:附表3),认真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有异常申报情况,要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各级征收部门当期发现有重大异常申报的企业,要及时将情况反馈到同级稽查局纳入检查对象。各地要加强对异常申报企业的纳税管理,在总结时要专门报告这方面情况。
(六)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地国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地税与司法、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对地国税共管户实施检查时,特别是对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石油石化行业、邮电通信业实施检查时,要求与国税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建立税收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努力做到共同进户、资源共享、各税统查、查补税款分别入库,避免多头检查和税款流失。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困难阻力向党委政府及时请示,尽可能化解阻力和矛盾,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以查促管,健全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稽查建议机制、规范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完善大要案件报告机制、案件移送机制,探索研究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在专项检查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属地入库的原则,加大查补税款的入库力度。同时各地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
(八)认真开展检查培训,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培训工作,针对所检查行业的业务流程、管理方式等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特别要注重计算机查帐和会计电算化方面的培训,同时要组织学习好《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分级培训,既省局组织对市、州局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市、州局要对本地区全体稽查人员进行培训。
(九)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省局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成立督导组和复查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组织落实、自查工作、查补税款入库(包括上年专项检查查补税款入库)、税务行政处罚、稽查建议工作和征管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调度阶段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各地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台帐》,对检查结果要序时记录,省局要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对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专项检查结束后,省局将派复查组到各地,抽查部分企业进行验收,考核专项检查质量,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收到实效。各市、州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督导。
五、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要定期向省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的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报送数据材料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如下:
1、4月30日前上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部署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专项检查计划分配情况)》(附表2);《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计划检查企业名单)》(附表3);《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企业自查查补情况)》(附表4)。
2、6月30日、10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表5-附表10)》。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3、各级税务机关上报的专项检查进展情况报告要具体祥实,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另外,全年工作总结应包括每一项专项检查的专题总结分析报告,专题总结分析报告重点要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撰写典型案例分析等。
联系电话:0431-85225216
电子邮箱:JL2007ZXJC@SINA.COM(小写)
附件:
1、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税收专项检查预告通知》和《预告自查表》
3、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