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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纳税人银行账户登记和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纳税人在办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过程中,如实登记纳税人开户银行账户,是《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但是,近期省局发现一些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在办理和换发税务登记时,对登记纳税人开户银行账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如:有的在添写税务登记表时,开户银行名称一项不添列全称;有的对纳税人多头开户登记不全等。为准确、完整掌握纳税人的基础资料,满足全省大集中数据迁移和批量扣税、扣费等业务需要,省局就此做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已经办理和换发税务登记纳税人银行账户登记和录入情况组织一次自查,凡开户银行名称没有添全称的一律在近期内补充完整,并要求办税窗口对正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登记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要求各级地税部门今后凡是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都要按要求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各地应加强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料的积累,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省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各地要在3月1日前完成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户银行名称不全问题的纠正工作,同时完成全部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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