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全面完成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根据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要求和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突出能力建设,扩大培训规模,实行全员分类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为推动全省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按照“一个确保、两个强化、三个提高”的总体工作目标,适应强化管理、税收提速增量的发展要求,通过实施全员分类培训,全面提高基层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达到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求;不断壮大业务骨干和兼职教员队伍,达到“能担重任、会教他人、带动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领导干部“六种能力建设”的要求。
(二)任务
1、省局培训主要任务。(1)抓好全系统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考评,落实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2)抓好按纲施训规划落实、教材编发、题库编辑、兼职教员人才库建立和规章制度制定工作。(3)组织市州、县(市、区)局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10天。(4)培训600名税收管理、公文写作、综合征管系统、税务稽查、按纲施训业务骨干与兼职教员,每期培训时间5-20天。(5)组织省局机关人员培训。(6)组织按纲施训年度培训科目全员达标考试和抽查考试。(7)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处级干部培训计划。
2、市州局培训主要任务。(1)抓好本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考评,落实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2)指导实施按纲施训人员分类。(3)建立兼职教员队伍,加强管理、培训,组织兼职教员开展按纲施训教学。(4)对分局(科、所)长和部分基层人员进行集中培训。(5)组织市州局机关人员培训。(6)组织税收管理员考试、按纲施训年度培训科目全员达标考试。
3、县(市、区)局培训主要任务。(1)抓好本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考评,落实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2)抓好按纲施训人员分类工作。(3)选拔好兼职教员。(4)组织全体干部完成年度培训、学习、考试计划。每名干部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5)指导干部制定自学计划,组织开展岗位业务练兵、竞赛活动。
三、重点内容
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素质要求,实行分类培训:
(一)基层人员培训
主要是指对县(市、区)局和市州局直属单位非领导干部人员的培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年度培训计划和省局按纲施训整体部署,全年培训科目为综合征管系统、税收管理员实务、地税基础知识、税收法制,学习教材为《综合征管系统操作手册》、《税收管理员学习手册》、《地税基础知识》、《税收法制概要》。
(二)业务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
主要是指对各类业务骨干与按纲施训兼职教员的培训。
1、税收管理员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内容。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税收政策与法规、企业所得税管理、减免税管理、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规程、税源管理与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及统计分析、税务信息化知识。
2、公文写作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内容。记叙文写作、议论文写作、计划规划写作、决议决定写作、工作总结写作、调研写作、典型经验写作、新闻写作、机关公文处理、税务系统优秀文稿解析、模拟写作训练。
3、综合征管系统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内容。系统运维、管理服务、征收核算、发票票证、税收清算、税收会计会统、微机核税软件、电子报缴税系统、税收分析系统、发票税控管理系统。
4、税务稽查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内容。税收政策与法规疑难问题解读、会计电算化下税务稽查、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稽查工作形势与稽查风险防范、所得税稽查实务、稽查工作规范、稽查中的法律问题、稽查证据采集、稽查典型案例分析。
5、按纲施训兼职教员培训内容。税务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与创新、税务培训需求分析、税务培训方案设计、税务培训组织管理、税务培训评估、教学方法、教学课件设计、按纲施训教学研讨、观摩优秀教师授课、模拟教学竞赛。
(三)领导干部培训
主要是指对市州局、市州局直属单位、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的培训。
1、更新知识培训内容。综合征管系统、公共管理、绩效管理、和谐社会、传统文化、税收管理案例分析、理论研讨。
2、税收管理理论培训内容。税收执法责任制、纳税评估、税收服务、国际税收征管比较、无锡地方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经验、南京地税信息化建设经验。
3、经济理论培训内容。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模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方向与举措。
(四)省、市州局机关人员和基层分局(科、所)长培训内容由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培训:
(一)全面推进基层人员全员按纲施训
1、统一部署。省局2月份制定下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基层税务人员按纲施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培训内容、学习教材、组织步骤和考评办法。组织发放按纲施训系列教材。
2、区分类别。市州局统一组织,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实施,按省局文件规定,对基层人员划分10个培训类别,明确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分类情况3月底前报省局。
3、落实计划。各基层单位根据培训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实施集中培训,指导在岗自学,进行必要考试,促进培训任务落实。省、市州局重点组织兼职教员开展巡回教学、视频教学。
4、严格考试。市州局于上半年组织税收管理员考试,做好迎接国家局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抽查考试准备。县(市、区)局于4季度组织综合征管系统操作考试。省、市州局于4季度组织地税基础知识、税收法制全员达标考试和抽查考试。省、市州局于4季度组织征管能手、稽查能手选拔考试。
(二)省局集中进行业务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
1、2-3月份在长春举办3期信息骨干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市州局信息中心骨干技术人员和省局新招录的技术人员;培训人数90人;每期培训时间7天。
2、3月份在长春举办1期税收管理员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州直属征收局、县(市、区)局税收管理员骨干;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10天。
3、3月份在长春举办1期公文写作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州、县(市、区)局文秘人员和优秀骨干;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15天。
4、4-7月份在长春举办6期综合征管系统业务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州、县(市、区)局征管、计统、信息中心业务骨干;4-6月份培训3期,每期培训人数120人,每期培训时间15天;7月份对上述人员分3期再次培训,每期培训时间5天。
5、5月份在大连税务培训中心举办1期税务稽查业务骨干与兼职教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州、县(市、区)局稽查业务骨干;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20天。
6、4-5月份在长沙税务培训中心举办1期按纲施训兼职教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州局兼职教员;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10天。
(三)省局集中进行领导干部培训
1、5-6月份在长春举办4期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州、县(市、区)局领导干部;培训人数548人;每期培训时间10天。
2、9月份在无锡(扬州)举办1期税收管理理论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市、区)局领导干部、市州局科(处)长;培训人数100人;培训时间10天。
3、11月份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1期经济理论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州、县(市、区)局领导干部;培训人数60人;培训时间10天。
(四)省、市州局机关人员和基层分局(科、所)长培训安排由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局要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在人员、时间、资金、场地、师资等方面,创造条件,搞好保障,切实提高实施培训、组织考试的保障能力。各市州局要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省局。
(二)抓好培训教材体系建设。做好按纲施训系列教材的编印发放工作。着手开展与教材配套的题库编辑工作。不断完善、扩充按纲施训系列教材体系。
(三)建立兼职教员队伍。省局制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兼职教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兼职教员的工作任务、类别划分、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管理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州局组建14个教研组,每组选拔1-3名兼职教员,确定1人为教研组长。兼职教员组建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局。省局将各市州局选拔的兼职教员纳入全系统兼职教员人才库,实行统一管理、培训和使用。
(四)加强培训经费保障。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局年度经费预算,做到经费到位、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培训场地和设施建设。各级局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并逐步完善培训教学设施。
(六)创新培训教学方法。积极采用案例式、讨论式、研究式、模拟式和体验式等互动性强的教学方法,增强培训教学的实效性。
(七)建立培训需求分析、考核评估制度。各级局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前,要事先搞好培训需求分析,实行按需施教。培训结束后,要搞好学员反应、学习效果、行为改变和组织绩效等4个方面的培训评估。市州局在年底前组织进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综合考核评估,并将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省局。
(八)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上岗、任职、晋升、考核、评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基层单位要搞好税收管理员考试、综合征管系统考试和按纲施训年度培训科目全员达标考试结果的运用,实行考试成绩末位待岗培训制度,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活力。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