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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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