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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为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于经济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对开展好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

2007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要内容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实施15周年,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发票控税、房地产及土地增值税新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活动安排

税收宣传月期间,将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4月1日,开展一次全省联动的发票抽兑奖活动,宣传发票的意义、发票违法的风险,引导公民正确识别发票以及利用好发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媒体刊发评论员文章,鼓励、支持、引导纳税人积极索要发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各地要争取在当地电视台直播、转播或报道活动情况,增强宣传的轰动性和影响力。

(二)在《吉林日报》和《新长征》通过记者专访的形式,刊发唐志萍局长“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文章。

(三)开展“社会各界话税收”活动。联合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围绕“税收与发展”、“税收与和谐”、“税收与民生”采访专家、政府领导、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地税局长和普通市民,在吉林电视台播出系列报道,在吉林日报做专题宣传。

(四)开展“税收在我身边”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4月15日前,每个市州局至少推荐报送3篇文章,选择优秀文章推荐给总局,并在报刊上发表。征文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纪念奖20名。

(五)开展税收知识百题有奖问答活动。在《新文化报》、政府网站及省地税局外网刊登以税收征管法和热点征纳问题为重点的百道问答题,在返回的答卷中抽出100人予以奖励。

(六)举办新闻发布会。4月下旬,举办新闻发布会,重点就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新政,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纳税人举报奖励办法、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豁免政策,以及社会关注的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再就业优惠、工业提速增效、民营经济发展等政策进行解读。

(七)在吉林交通文艺台设立“税法点点通”专栏,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发票控税、房地产及土地增值税新政等政策,对纳税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八)与服务处协作,编印“纳税指南”、“纳税疑难问题辨析”宣传手册和“12366”税收宣传画,下发各地。

(九)开展征求纳税人意见及问卷调查活动,各地要通过开展纳税辅导会、税收座谈会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当地重点纳税企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税风税纪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4月20日前汇总整理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

各地要围绕宣传月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在组织安排好省局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几点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局的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和内外部协作,做好宣传活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增强活动的效果,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各市州局要统一税收宣传资料,对纳税人联系卡、税收宣传单和税法宣传手册的内容、形式、标识、纸型、格式、颜色、字体等要实现规范划一。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围绕和谐的主题,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增强纳税人的参与度,增进征纳之间的感情。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局内外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实际,做到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求得实效。

(三)整合资源,扩大影响。要加强与当地国税局的联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系统内要注意围绕主题,整合资源,突出主题,联合行动,打造品牌,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四)贯穿主线,丰富内容。各级地税机关要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税法宣传、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努力提高纳税人税法认知度和遵从度的同时,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税收执法水平。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仍将利用《地方税收简报》编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情况,推动工作。各地要及时向省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各市州地税机关要在3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发文,于5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工作总结和3项优秀创新项目分析评估报告。省局将结合各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

附件:

1、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略)

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征询纳税人意见调查问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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