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总结推广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建立并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43号)及我省纳税评估工作实际,现对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开展行业专项评估工作
1、评估行业的确定。省局每年下达行业专项评估计划,确定当年重点评估行业,各市州局按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工作。日常评估计划,由各市州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2010年专项评估行业见《2010年行业专项评估计划》(附件1)。
2、行业专项评估的方式。行业专项评估工作,要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入繁的原则,通过解剖评估该行业典型纳税人,了解行业的税源情况和实际税负状况,掌握行业评估要点和税收征管难点,总结行业评估规律,提炼行业评估指标和模型,在此基础上,对该行业实施专项评估,达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管理一个行业,促进日常税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行业专项评估工作要求。行业专项评估工作每年11月20日前结束。专项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局要对行业评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归纳行业税收管理难点和行业纳税评估要点,总结行业评估经验,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并如实填报《行业专项评估工作成果统计表》(附件2),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
二、建立纳税评估工作季报制度
为掌握纳税评估工作进度,及时发现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州局要按季填报《纳税评估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3)和评估工作简报,除报告本季(年)纳税评估计划、本季(年)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外,还应着重报告行业专项评估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省局。
各市州局应及时归纳行业评估要点和税收征管难点,总结行业评估规律,重点对行业专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充分展示数据的作用,通过数据来反映管理现状、评估成果、预测税源潜力和本地税收的增长趋势;要以评估实践充分论证与体现本地评估指标体系设置的全面性、科学性、实用性,便于省局归纳、整合,设计通用的评估指标体系。
全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纳税评估工作进度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报省局。
三、征集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各市州局、县(市、区)局应在总结纳行业税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实例,编写行业纳税评估案例。评估案例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税收征管难点、评估指标或评估模型原理、评估工作整体情况(包括指标使用、疑点产生、评估分析、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环节)、案例启示等内容,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如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一工作重点。为保证评估案例编写质量,各地编写的评估案例与每季度评估简报一同上报,所报案例即为当年优秀纳税评估案例参选案例,省局不再单独征集参选案例;案例编写体例见案例编写模板(附件4)。
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部门评估工作职责,建立行业专项评估工作内部协调制度,加强内部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即要各司其职,又要统一部署,实施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