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所管辖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保证应缴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