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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后有关新增企业情况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为详细了解各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税源变化情况,准确预测全年所得税收入总额和收入结构的变化趋势,请各地认真汇总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后新增企业有关情况(见附表)。上报截止时间:2009年6月20日;上报地址:ftp://160.16.46.3/.“所得税处”.“上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情况上报”文件夹。

同时,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积极与国税协调,切实做好征管范围调整的落实工作,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新增企业信息,以防税源流失。

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新增企业情况统计表

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新增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金额:万元

序号

行业

户数

预缴企业

所得税数额

1

采矿业

2

制造业

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

建筑业

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7

批发和零售业

8

住宿和餐饮业

9

金融业

10

房地产业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

教育

14

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

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

其他行业

注:本表填报为执行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2009年1月至6月15日归属地税部门管理新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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