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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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