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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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