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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0〕10号)精神,我区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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