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提缴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公司分摊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6]10号)。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1999]0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向所属企业提取215.9万元的管理费(具体分摊数额详见附表)。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应作纳税调整。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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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名称 | 2005年 | 纳税地点 |
| 1 | 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30 |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 |
| 2 | 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39 |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 |
| 3 |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 |
| 4 | 新疆天山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 |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 |
| 5 | 新疆天山建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7 |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 |
| 6 | 新疆帝派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 4.9 |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 |
| 合 计 | 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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