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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提缴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天山建材集团公司分摊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5]19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1998]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向所属企业提取219.42万元的管理费(具体分摊数额详见附表)。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应作纳税调整。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分支机构名称

2004年

纳税地点

1

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0

区地税直征局

2

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0

区地税直征局

3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

新市区地税局

4

新疆天山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

区地税直征局

5

新疆天山建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8

沙区地税局

6

新疆天山建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

区地税直征局

7

新疆帝派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8.42

沙区地税局

合 计

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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