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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