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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批复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国税函〔2006〕4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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