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5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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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5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