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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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