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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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