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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税收征管范围以及调整部分征管范围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明确征管范围,规范税源管理,防止漏征漏管。经市局深入调查、核实,决定进一步明确市内有关税收征管范围,并对2005年市内部分征管范围作适当调整(名单附后)。凡以后征管过程中发生纳税地点变更,新增纳税单位以及新增分支机构等情况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相关政策规定依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营业税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娱乐业、体育业、服务业由营业行为发生地负责征收;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由项目所在地负责征收,并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其他地方税由注册核算地负责征管;市内物业管理公司,考虑专业市场管理的特殊情况,对专业市场的物业管理税收由专业市场所在地征收管理,除此之外统一由核算地征收管理。

二、市内建筑安装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财务核算建全、确系市内建安企业,在市内发生的建安营业税及有关税收由注册核算地负责征收;外地来长建安税收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地来长建安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长政函〔2004〕159号)精神,仍由四分局税收征收管理办征收管理。

三、市内跨区经营的连锁店、专卖店,即连锁、专卖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部[2003]1号)的要求,采取与总部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经市局审核,以单项发文审批,可由总部财务核算地主管地税机关统一缴纳地方各税。除此之外,一律按属地征管的原则进行征管。

四、各专业市场经营户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一律由市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市场内的涉外企业除外)。

五、六分局税收征管问题

(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办的,资金由高开区投入并拥有管理权、所有权的企业。以前年度已明确由高新区负责管理仍由六分局进行征管。

(二)进入麓谷园园区内的企业。

(三)市内有高新技术认定证书的企业(进入岳麓山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除外)。

(四)岳麓区东方红镇所属税收征管按长财预字[2004]29号文件执行。

六、城区部分渣土运输车辆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税收征管的通知》(长地税发[2004]65号),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三分局征收。挂靠、承包经营的个体户其所得税及其它地方税收由三分局负责征收,除此之外,其它税收仍由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七、我市湘江河道采挖砂石资源税及相关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砂石资源税及相关地方税收征管范围调整的通知》(长地税发[2004]48号)由望城县局负责征管。

八、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计算机代码2808)2004年12月31日以前所形成的各项欠税由涉外分局进行征收,并由涉外分局负责200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其税收征管由四分局负责。

为确保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迅速到位,明确几点工作要求:

1、请各分、县(市)局接此通知后,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移出单位的征管资料等有关税务手续移交相应接管单位。

2、对移出单位购买的地税发票一律由移出分局缴销并同时收回发票购领本,予以作废。

3、接管分局不办新证,只在原税务登记证上手工修改新生成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并加盖接管单位公章。

4、凡移出企业从2005年2月1日起应交纳的各税(费、金)由接管单位征收。

5、凡移出企业的年度所得税一律由接管单位负责汇算清缴工作。

请各基层局严格按规定进行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好此次税源调整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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