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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免征乌苏市光辉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五户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乌苏市光辉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塔地地税发[2004]201号)收悉。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2]103号)中“对在自治区境内新办的内资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业外)报经自治区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乌苏市光辉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五户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具体免税企业名单、免税时间如下:

企 业 名 称 成立时间 行 业 免 征 时 间

乌苏市光辉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9月 农产品加工 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底

乌苏市甘河子棉花加工厂 2001年4月 农产品加工 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底

乌苏市华荣棉花加工厂 2001年3月 农产品加工 2001年3月至2004年2月底

乌苏市甘家湖石杨棉花加工厂 2001年9月 农产品加工 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底

和丰县夏孜盖棉花加工厂 2001年5月 农产品加工 2001年5月至2004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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