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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的函

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新建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事》来函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办在新建成的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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