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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疆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机构2004年提缴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5]18号)收悉。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1998]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新疆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提取191万元的管理费(具体分摊数额详见附表)。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同意在2004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应作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公共费用年终如有结合,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监督执行。

2004年提缴管理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提缴金额

纳税地点

1

新疆制药厂

48

地税直征局

2

乌鲁木齐医药大厦

2

乌市天山区地税局

3

新疆医药公司

4

地税直征局

4

新疆化玻公司

4

地税直征局

5

新疆医药物资公司

2

乌市天山区地税局

6

乌鲁木齐市医药总公司

7

乌市沙区地税局

7

伊梨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10

伊宁市地税局


8

塔城医药公司

10

塔城市地税局

9

阿勒泰医药公司

10

阿勒泰市地税局

10

博尔塔拉州药材公司

8

博乐市地税局

11

玛纳斯县医药公司

3.5

玛纳斯县地税局

12

吐鲁番医药公司

5

吐鲁番市地税局

13

哈密医药公司

6

哈密市地税局

14

和田医药公司

16

和田市地税局

15

奎屯医药公司

8

奎屯市地税局

16

五家渠市医药公司

3.5

五家渠市地税局

17

阿克陶县医药公司

0.6

阿克陶县地税局

18

叶城县医药公司

2.1

叶城县地税局

19

莎车县医药公司

3

莎车县地税局

20

伽师县医药公司

1.8

伽师县地税局

21

岳普湖县医药公司

1

岳普湖县地税局

22

巴楚县医药公司

2.1

巴楚县地税局

23

乌什县医药公司

1.5

乌什县地税局

24

麦盖提县医药公司

2.4

麦盖提县地税局

25

库尔勒医药有限公司

13.8

库尔勒市地税局

26

巴州亿康零售连锁药店

2

库尔勒市地税局

27

焉耆县药材公司

4

焉耆县地税局

28

和静县药材公司

0.4

和静县地税局

29

和硕县药材公司

0.4

和硕县地税局

30

且末县药材公司

0.4

且末县地税局

31

库车县医药公司

3

库车县地税局

32

沙雅县医药公司

0.3

沙雅县地税局

33

新和县医药公司

0.1

新和县地税局

34

拜城县医药公司

1.7

拜城县地税局

35

阿凡提县医药公司

3

阿凡提县地税局

36

温宿县医药公司

0.4

温宿县地税局





合计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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