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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供暖公司 煤气公司 供水公司等单位收取的入网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基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遇到供暖公司、煤气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向用户收取的入网费(碰头费)应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与省国税局沟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供暖公司、煤气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在供暖、供气、供水管道建成后,将本单位的管线同用户的管线相连接,按用户或用户房屋的面积一次性收取入网费(碰头费),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司的管网建设,该行为不属于销售货物,属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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