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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联强农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提缴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接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关于新疆联强农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5]114号)。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1998]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联强农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向下属企业提取4,229,600元的管理费(具体分摊数额详见附表)。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应作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用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地监督执行。

总机构管理费提取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分 支 机 构 名 称

提取金额

纳税管辖

1

新疆西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42.79

乌市头屯河地税局

2

军冠家私工厂

11.6

乌市地税局

3

新疆八艺印刷厂

22.34

乌市地税局

4

招待所

3.5

乌市地税局

5

伊犁天马宾馆

22.37

伊宁市地税局

6

伊吾马场

48.5

巴里坤县地税局

7

昭苏马场

53.96

昭苏县地税局

8

尼勒克马场

27.02

尼勒克县地税局

9

特克斯马场

24.81

特克斯县地税局

10

振宇生产基地

32.72

乌市地税局

11

小李庄农场

2.73

玛纳斯县地税局

12

下巴湖农场

1.88

石河子地税局

13

大填方农场

1.4

乌苏县地税局

14

阿热力农场

0.82

温宿县地税局

15

托里牧场

6.06

托里县地税局

16

尼勒克牧场

2.96

尼勒克县地税局

17

呼图壁农场

11.86

昌吉州呼图壁县地税局

18

昌吉农场

5.64

昌吉州地税局

合 计

4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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