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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日本小泽征尔音乐塾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你公司中演文字[2005]1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日本小泽征尔音乐塾乐团一行90人,于2005年9月至10月到北京、天津、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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