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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人民出版社在举办书市期间直接销售的图书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接新疆人民出版社《关于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新人社社字[2007]26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新党常[2006]3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对新疆人民出版社在举办第六届全国书市期间直接销售的图书收入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所免税款全部用于全国书市筹备工作。

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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