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一篇
关于启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