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及时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文件,了解和掌握此次总局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规定依法行政,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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