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我区暂不进行表税比对,仅做票表比对,“税银联网”和“一窗式”表税比对的有关工作区局将进行统一部署。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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