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自查、规范”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促进“双提高”活动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省局“双提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纳税服务“自查、规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双提高”主题实践活动,着眼于纳税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提升税收队伍整体纳税服务意识为出发点,以服务纳税人为对象,以全面规范纳税服务规程为重点,以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为宗旨,推进广大税务人员提升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达到爱岗敬业、服务优质、廉洁自律、举止文明的要求,促进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双提高”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切实抓好提高服务水平工作的具体落实。
2、坚持与当前税收工作实践紧密结合,按照纳税服务是税收核心业务要求,对税收全过程进行认真查找,找出薄弱环节。
3、坚持“查找”与“规范”紧密结合,通过“查找”发现问题,通过“规范”明确规则,全面规范并落实纳税服务工作。
4、坚持与软环境整改相结合,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优良的社会发展环境。
三、内容与方式
(一)主要内容
1、自查:在组织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学习和培训,提高广大地税干部对纳税服务工作认识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和要求,对税收全过程的纳税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包括税收管理、税务稽查以及具体的办税服务窗口和平台等,看是否便捷、高效、公开、公正、耐心、周到、准确、文明等(对办税服务厅已达标的单位,还要注意看是否有“回潮”等问题)。同时,包括各级机关的科(处)室也要组织进行自查,看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导考核过程中,是否考虑了纳税人的关切,相应的安排是否方便了纳税人,时间上、精力上乃至纳税成本上是否给他们增加了负担,这当中有无影响纳税人权益的地方。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相应的管理部门是否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和监督等。省局纳税服务处也要同时组织12366热线和外部网站服务平台进行自查。
2、规范: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现行征管岗责的规定,结合纳税服务工作标准和要求,研究并制定税收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上的纳税服务工作规程与制度,切实全面系统地规范纳税服务工作,为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主要方式
自查阶段。本阶段由各市(州)局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查情况的归集、梳理、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由各地纳税服务部门组织进行。
自查阶段工作要在10月上旬结束。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的时间是10月20日前。10月底前,省局纳税服务处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双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阶段。结合自查出的问题,各地要依据省局现行征管岗责规定,组织完成本地区税收全过程全环节的纳税服务规程的制定,初步构建起全面的纳税服务管理行为规范。
规范阶段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结束,包括纳税服务工作规程和工作总结要同时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12月25日前,省局纳税服务处要将各地的纳税服务规程及其全省后续规范完善意见,上报“双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拟明年初,研究建立“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程”。
四、措施保障
1、做好组织领导。本项工作为“双提高”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双提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级纳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与考核。整个活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纳税服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做好实施方案。本次活动涉及税收全过程,尤其是涉及具体工作环节与内容较多,各地要按照活动要求,组织做好策划与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案要具体、策划要详尽和明确,具有良好的操作性。方案中要突出发现问题和全面规范解决问题的基本要求,为落实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3、做好动员宣传。各地要在领会省局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与动员工作,以求得整体认识统一基础上的工作启动和有效落实,促使广大税务干部能够较好地投入到本次活动中来。
4、做好考核监督。本次活动是省局“双提高”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也是纳税服务年度工作考核监督的主要项目。各地也要按照这一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监督办法,确保本次活动能够获得较好效果。
五、相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该项活动的开展,是“双提高”主题实践活动十分重要的一个工作环节,是切实保证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的重要举措,各个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都要给予充分的重视。要充分借助“双提高”活动的契机,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日常化建设、加快实现高效便捷、优质公正、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纳税服务新局面的建设步伐。
2、要做好税收全过程当中纳税服务情况的自查工作,特别要注意从思想认识、领导观念、管理环节、人员素养、行为规范、工作技能、制度建设、机制完善、平台建设等诸多方面查找不足,注意不留死角。同时,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情况的发生。对那些自查不认真,应付了事的单位,一经发现,省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全面做好纳税服务系统规范工作。各地要注意按照现行征管岗责确定的基本脉络,从制度、机制、标准、管理、监督、考评、绩效等方面着手进行,并保证这种规范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除各地要把握好这些环节外,省局纳税服务部门也要借助信息化应用手段的进一步完善,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尤其是通过对综合征管系统以及其他应用系统的性能改造和完善,真正将纳税服务的理念固化于征管过程当中,固化于全部环节的各岗位当中,切实从制度上、流程上、手续上、手段上体现纳税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
4、各地要注意系统总结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特别要注重本地纳税服务规范及创新性研究与探讨。省局“双提高”活动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工作情况调度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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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只发电子文档)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9月9日印发
打字:邵冬梅 校对税收服务处:税收服务处 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