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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税收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财行〔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和首批市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名单等转发给你们,请据以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的减免手续。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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