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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 的通知》(国税函[2007]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税发[2005]208号、新地税发[2006]55号一并执行,同时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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