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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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