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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相关退税率文库已在“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n)的财税公告栏上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调整征、退税率的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海关总署2004年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各地请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地及时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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