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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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