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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瑞士钢琴家克里斯蒂那・哈尼奇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57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瑞士钢琴家克里斯蒂那・哈尼奇,于2006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到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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