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税局,各地、州、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新疆建工集团及其所属企业2007年底前各项欠税(除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外)先予挂账处理,暂缓征收;2007年底前欠缴的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应依法补缴入库。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稽查局查补的各项欠税,亦依上述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