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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基层(直属)单位:

根据《辽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市城市行政区划变化情况及在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

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为明晰责任、加强两税的征管,特对我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明确如

下:


一、市区的征税范围:

(一)以外环路为基准并向外侧延伸一公里的距离。

(二)市区外出口:

东出口:至长春方向到热闹大桥止。

东南出口:至梅河口方向到渭津河桥(凌云道口)止。

西南出口:至西丰方向到小城子岭止。

西出口:至四平方向到集贤岭止。

北出口:至建安方向到仙人洞岭止。

其公路两侧向外延伸一公里的距离。


二、在此距离以内的部分,即视为城市市区征税范围;以外的部分,则视为“农业生产区域”不征税。纳税人所占

地的任何一处搭在界内,其全部占地面积均视为应税面积。


三、此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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