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皮毛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皮毛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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