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推广应用税控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白山市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一 机多票试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5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工作实施方案》(吉地税发[2008]115号)等文件精神,市局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税控盘,取消手工发票,全面推行新版税控发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广税控盘的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税控盘是适应当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形势需要,是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发票管理
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有力手段,也是防范执法风险的现实需要。
二、推广范围、时间和步骤
(一)推广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等行业及转让无形资产纳
税人,均须应用税控盘。
(二)推广时间和步骤
根据工作实际,税控盘推广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在交通运输业(不含货物运输业)、邮政业、文化体育业、代理业、旅店业、广告业、旅游业、仓储
业,宾馆旅店业、租赁业及其他服务业中推广应用税控盘。
第二步,对各银行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公司等企业推广应
用税控盘。
三、税控盘运行环境、价格及优惠政策
(一)运行环境
硬件标准配置 :计算机CPU:Pentium III 1G以上;内存:128M以上。
硬件最低配置:计算机CPU,Pentium II 266MHZ;内存,64M。
操作系统:Windows 2000 / XP 。
打印机类型:推荐使用平推式、针式打印机。
(二)价格
本次推广应用税控盘,是由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经省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
中信昊园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为税控盘供应商和代理服务商。税控盘中标价格为1,590元/台。
(三)优惠政策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纳税人购买税控盘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营
业税231元,企业纳税人承担1,359元/台,由基层局负责执行抵免申请审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20日前)
1、确定推广计划。各基层局要对本辖区内符合税控盘推广范围的纳税人进行筛选,全面掌握应推广使用税控盘
的纳税人户数及名单。
2、动员和培训。各基层局要面向纳税人召开税控盘推广动员会议,做好税控盘推广应用工作。代理商对地税机
关有关人员和纳税人讲解演示软件运行环境、局端和客户端的基本操作,市本级的培训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县
(市)局的培训自行安排。
3、开展宣传。在《长白山日报》、市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办税服务厅大屏幕、局内外网站发布省局推广税控盘公
告,印发宣传单,积极利用短信平台对地税干部和全市纳税人进行温馨提示和告知,宣传好税控盘推广应用相关政
策。
4、采集初始化信息。填写并审批《税控盘用户注册登记表》和《税控盘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于2月20
日前上报市局发票所。
(二)领购注册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1、发放领购税控盘。各基层局负责对税控盘应推广纳税人的税控盘领购工作。凡属于税控盘推广应用范围的纳
税人,各办税服务厅要在3月受理纳税申报时查验相关资料。
2、税务人员要指导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指定地点购买税控盘,并根据《税控盘用户注册登记表》、《纳税人领购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和《税控盘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办理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等税控盘注册登记事
宜。
3. 属于税控盘推广应用范围内的新开业纳税人,各办税服务厅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通知纳税人到指定地点购
置税控盘,完成税控盘用户的注册登记。
(三)发票缴销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各办税服务厅对列入税控盘推广范围的纳税人,从3月1日起停供旧版发票。使用新版税控发票。原使用的旧版定额
发票及空白手填发票、机打发票等全部收缴,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五、其它具体操作问题
(一)凡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执行综合税率,遇有具体业务问题请示相关政策法规部
门。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购置税控盘,并完成税控盘用户的注册登记。如在申报期未完成的可适当延
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在税控盘推广过程中,对不达起征点的业户,经各基层局税源管理科核查属实的,可供应定额非刮奖发
票。
(四)开票金额的限定应按以下原则:
开票累计金额限额≤单张开票最高限额×发票最高持有量(份); 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开票累计金额限额的50%
第一次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与票种核定同时进行,以后如需变更由基层局征管科审批,超过计税依据50%(含50%
以上)的由基层局主管局长审批。
六、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盘,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盘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盘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
有关规定处理。
3、纳税人未按规定缴销旧版空白发票和未按规定开具税控发票的,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切实将推广工作抓出成效。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
织,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结合推广应用工作实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基层局要充分利用各种
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税控盘的推广应用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应用税控盘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应
用范围等。
(三)落实职责
推广应用税控盘,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特点的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优质服
务,确保税控盘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局将对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