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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分红型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分红型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6]68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时间的理解上不尽一致,现明确如下:省局提出的请各地自7月1日开征此项税款,是指自今年7月1日起征收在7月1日以前按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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