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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03]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九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3]144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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