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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应用文书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规范纳税评估应用文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我省各地纳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应用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纳税评估应用文书

一、纳税评估卷宗封面

二、纳税评估卷宗目录(封二)

三、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税务约谈)

四、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表

五、税务检查通知书(用于实地调查核实)

六、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表

七、纳税评估报告

八、纳税评估报告审批表

九、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十、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

十一、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十二、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提请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

十三、涉税事项内部移送表

十四、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地税评〔 〕 号

纳税评估卷宗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评估日期:         

评估属期:         

评估人:         

立卷人:         

保管期限:         

立卷日期:         

税务机关:         

 

纳税评估卷宗目录

项目 资 料 名 称 页数

《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税务约谈)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表》

《税务检查通知书》(检通一)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表》

《纳税评估报告》

《纳税评估报告审批表》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

《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提请纳税人补缴税款)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涉税事项内部移送表》

完税凭证

其他资料

注:按目录的顺序装订(有的在项目打√)。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表

评估案卷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被约谈人姓名 被约谈人职务 约谈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记录人

约 谈 内 容

被约谈人: 记录人: 约谈人:     年 月 日

评估建议:

( )建议实地核查确认; ( )建议纳税人自行改正;

( )建议转 部门处理; ( )符合相关规定,疑点排除;

评估分析人员: 年 月 日

 

约谈举证记录附页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 第 页

被约谈人: 记录人: 约谈人: 年 月 日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一〔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等人,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 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 评估属期

调查核实

人员 调查时间 批准人

涉税疑点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被调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报告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登记

注册

类型 评估案卷编号

评估

所属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估实施时间

评估确定的主要疑点和问题

评估基本情况及认定结论,

处理建议

分析评估人员: 年 月 日

征管

建议

分析评估人员: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报告审批表

纳税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评估所

属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估案卷编号

评估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县(区)级税务机关意见

业务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评估案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 税 评 估 工 作 记 录

评估人: 年 月 日

 

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

纳税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约谈

日期 填表日期

差错内容 项目 凭证号码 摘要 金额

应补税额计算 税种 税目 计税金额 税率 应补税额 滞纳金

声明:我(单位)自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将自查应补税款计_____元、滞纳金计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规定申报缴纳。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单位盖章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由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纳税评估报告》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决定对你单位的相关问题由你单位进行自查补正,请在自查的基础上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并填报《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在 年 月 日前将《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补正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补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涉税事项内部移送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涉税事项内部移送案件来源 01日常征管;02纳税评估;03国际税收情报交换;04举报;05部门转办;06上级交办;07其他

提交部门

涉税事项内部移送部门类型 01稽查部门;02国际税收管理部门;03其他部门

移送的具体

部门名称

涉税事项

内部移送种类 01偷税嫌疑;02逃避追缴欠税嫌疑;03骗取出口退税嫌疑;04抗税嫌疑;05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嫌疑;06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07其他

存在的疑点:

移送的原因和理由:

附件名称

附件数量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使用说明

1.本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向当事人送达税务文书时使用。

3.“送达文书名称”栏,填写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4.“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

5.“送达地点”栏,填写送达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

6.“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

7.“代收人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个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受送达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的,由其代理人或其他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在此栏签字。

8.“受送达人拒收理由”栏,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签收人拒收时,由送达人填写此栏。

9.“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拒收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在此栏签名或盖章,不应由税务人员签名或盖章。

10.本送达回证为A4竖式,随同送达的税务文书装入卷宗。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行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22日 吉地税发〔2010〕1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总结推广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建立并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43号)及我省纳税评估工作实际,现对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开展行业专项评估工作

1、评估行业的确定。省局每年下达行业专项评估计划,确定当年重点评估行业,各市州局按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工作。日常评估计划,由各市州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2010年专项评估行业见《2010年行业专项评估计划》(附件1)。

2、行业专项评估的方式。行业专项评估工作,要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入繁的原则,通过解剖评估该行业典型纳税人,了解行业的税源情况和实际税负状况,掌握行业评估要点和税收征管难点,总结行业评估规律,提炼行业评估指标和模型,在此基础上,对该行业实施专项评估,达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管理一个行业,促进日常税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行业专项评估工作要求。行业专项评估工作每年11月20日前结束。专项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局要对行业评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归纳行业税收管理难点和行业纳税评估要点,总结行业评估经验,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并如实填报《行业专项评估工作成果统计表》(附件2),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

二、建立纳税评估工作季报制度

为掌握纳税评估工作进度,及时发现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州局要按季填报《纳税评估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3)和评估工作简报,除报告本季(年)纳税评估计划、本季(年)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外,还应着重报告行业专项评估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省局。

各市州局应及时归纳行业评估要点和税收征管难点,总结行业评估规律,重点对行业专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充分展示数据的作用,通过数据来反映管理现状、评估成果、预测税源潜力和本地税收的增长趋势;要以评估实践充分论证与体现本地评估指标体系设置的全面性、科学性、实用性,便于省局归纳、整合,设计通用的评估指标体系。

全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纳税评估工作进度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报省局。

三、征集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各市州局、县(市、区)局应在总结纳行业税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实例,编写行业纳税评估案例。评估案例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税收征管难点、评估指标或评估模型原理、评估工作整体情况(包括指标使用、疑点产生、评估分析、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环节)、案例启示等内容,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如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一工作重点。为保证评估案例编写质量,各地编写的评估案例与每季度评估简报一同上报,所报案例即为当年优秀纳税评估案例参选案例,省局不再单独征集参选案例;案例编写体例见案例编写模板(附件4)。

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部门评估工作职责,建立行业专项评估工作内部协调制度,加强内部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即要各司其职,又要统一部署,实施一体化管理。

附件1

2010年行业专项评估计划

承办单位 省局规定的专项评估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长春 E4700 建筑业

吉林 J7300 房地产管理业

四平 B1010 土砂石开采业

延边 E4730,E4740 公路建筑业,堤坝建筑业

通化 K8410 市场管理服务业

白城 C3131 砖瓦制造业

辽源 C2700,C3465 医药制造业,金属门窗制造业

松原 大企业专项评估 石油勘探、开采和后勤保障服务

白山 B6000,D4412 煤炭采选业,水力发电业

长白山 K8000 旅游业

省直属 I6800,I7000 金融业,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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