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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函〔2004〕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湘地税函[2004]5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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