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组成由征管、计财(计统)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
二、要明确工作重点,按照通知精神逐项检查,特别是有脱钩改制税务师事务所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明脱暗不脱和脱钩不彻底问题。对在人员、财务、职能上仍未脱钩要立即纠正;立即停止将办公用房租赁给税务师事务所的行为,解除租赁合同;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强制代理、以费抵税、参与税务代理收入分成和高额收取房屋设备租赁费问题。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维护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税务师事务所独立公正执业,对其代理业户故意刁难。
各地要在5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以地区为单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同时抄报给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国、地税局将在13日起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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