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税收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社会经济发展、依法治税的新形势需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更新税收服务理念,创新服务形式,从更新、更高的层次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管理效率,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
一、开拓工作思路,创新税收服务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税收服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力过程中,作为纳税服务的主体—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纳税服务的客体—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
树立税收服务观,深化税收服务工作,不断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新时期治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是适应WTO规则,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基础环节,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此,税收服务工作应本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健全服务手段,落实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有机统一,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努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进步。
二、面向纳税人,实施个性化税收宣传服务
做好税收宣传送达、咨询辅导是税收服务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税法宣传制度,完善征纳双方的沟通机制,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法,熟悉办税程序,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水平。各地要在多年来广泛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采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社会媒体,普及税收知识,讲解税收法规,发布税收公告,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根据当前纳税人整体办税素质较低的现实状况,积极强化个性化纳税辅导工作,采取举办政策发布会、辅导会、税企例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法规,讲解有关税收业务和办税流程。同时,拓宽与纳税人联系的渠道,以提高纳税人素质为基本目标,建立规范、适用、个性化的纳税辅导制度和申报期科长值班、局长接待日制度。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层次。建立12366后台支持体系,统筹规划12366税收服务热线,系统整合税务网站等服务资源,为纳税人释疑解惑,不断扩展“12366”功能,充分发挥“12366”在纳税服务、法规咨询、申报纳税、税务公告、检举申诉、案件查处曝光及征询纳税人意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建设好纳税服务热线的同时,统筹规划好省局与各级局的税务网站,逐步实现政府公众网、地方媒体网和税务网同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形成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
三、运用税收法律救济服务,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纳税人税收法律政策知悉权、申请减税权、复议和诉讼权等18项权利,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及其各项执法操作程序全面告之纳税人,让纳税人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发生的涉税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要充分发挥案件审议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实体违法要败诉,程序违法也要败诉的意识,合理地运用好税收法律救济手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更高的层次上为纳税人搞好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都要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培植后续财源的大局出发,加大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像组织税收收入一样,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当作税收工作的硬任务落实好。要坚决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税收新理念,充分体现税收的奖限原则,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目前,从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出发,重点要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保证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同时,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与分析,努力为完善地方税收制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构建新型征纳关系,实施人性化管理服务
在征纳双方的主、客体关系和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得到确定的前提下,要更新观念,努力实现税收日常征管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对纳税服务的内容、形式要不断拓展创新,全面实施人性化的税收管理服务。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首问责任制,即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或办理涉税业务,第一个被问到的干部有义务负责答询和接待,直到引见或联系到主管人员;首办负责制,即负责办理纳税人提出的相关纳税事项的人员,有义务对相关纳税事项按规定进行办理或与相关部门协调,督促所有内部程序运行,报相关领导审批,直到办理完毕。
(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服务制。各级办税窗口要把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作为其工作人员的一项职业准则,并将服务内容公开做出承诺,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以高效率、高质量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通过税收宣传和教育,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服务,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限时服务制,是把各种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内容依据日常受理的涉税业务的种类和分工,进行细化,分别制定时限、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试行首违不罚制。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因对税收法律不熟悉或疏忽,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首次出现的违法过错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免予行政处罚。通过试行这一制度,逐步体现税收执法目的和方式的观念转换,体现对人的理解和尊重,以此树立税务机关的亲民形象,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三为民”目标。
(四)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和我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吉国税联字[2003]9号文件的要求,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健全完善依法纳税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并进行评估,公正、合理地确定纳税信用等级,实行 A、B、C、D四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务检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对诚实守信的A类企业要推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的实质性措施;而对失信、背信、无信、骗信的企业,则要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纳税人遵从税法、讲求信誉的自觉性。通过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以诚信纳税为光荣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
(五)实行纳税评估问询制。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情况的综合评估,就发现的税务问题,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所涉及的税收政策给予个性化辅导,促使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依法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通过评估、约谈、辅导、自查、限期改正等环节,为征纳双方提供对等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和健全诚信和服务的征纳关系,最大限度地缩小和化解征纳双方在税收方面的矛盾和疑问,促进征纳双方的关系由对立型向合作型方面转变,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征纳关系。
(六)实行税务检查稽查准入制度。税务专项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全面推行检查稽查准入制度。除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稽查外,以下四种情形不得实施税务检查稽查:一是被评为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免检期限未超过两年的;二是当年已被任何一级地税机关检查或稽查过的企业;三是未在检查前告知企业进行自查的;四是未在检查稽查前下达《稽查(检查)通知书》的。从制度和机制上,纠治税务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努力为纳税人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七)推进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一是各地要在具备信息化网络支撑的前提下收缩办税服务大厅并优化布局;二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统一办税服务大厅外部标识和内部政务公开内容,充分体现地税鲜明的外在形象特征;三是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一站式”服务机制;四是省局积极鼓励和倡导各地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机制。
五、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实施规范化执法服务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对所有纳税人最大的服务,为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环境,解决税收重复交叉检查问题,省局决定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分工,即各级税务征收管理机构(税务局、分局、所)继续负责日常税收征收管理职能,日常性税务检查对外一律称为调查。各级税务稽查局负责偷、逃、骗、抗税案件的稽查,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各级税务征收机构要认真贯彻“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行评估问询等新的个性化税收管理制度。各级稽查局要健全和完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工作机制,完善稽查案件复审、复查、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落实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加强对税收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管理,研究和制定限制和监控滥用权力的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权限,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
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给予处理和回复。
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体制创新,实施效能化行政服务
积极推进税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着力解决征管程序过于复杂、办税环节过于繁琐以及征管职能重叠、部门衔接不畅、协调不好等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幅度提高税收工作效率。
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完善JTAIS征管软件,提高应用水平和工作效率。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多元化、便捷、高效的申报纳税方式,当前主要是提供邮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现代传媒技术和手段,为纳税人提供更高层次的纳税方式。要树立税收发展观,逐步探索建立网上税务局,进一步健全现代的税收服务体系,使纳税人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减少征纳双方税收成本。
七、大力推进“阳光”行政,实施公开化办税服务
要积极贯彻“四政方针”,“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在巩固全系统政务“十公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政务公开的形式方面,要继续发挥办税大厅的主阵地作用,并有效运用信息网站、政府信息港等现代技术,坚持灵活多样的原则,强调实用性、互补性和整体性,尽可能满足所有层次纳税人的多种办税需求,使公民或纳税人即时获得全面、真实和最新的政务公开信息,努力在全系统做到政务公开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和有效。
在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方面,要放在办税大厅、税务所、尤其是以前政务公开工作比较薄弱的所、搬迁的所及农村新建所上,放在减免税公开、违章处罚公开、核定征收情况公开上。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具体,凡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敏感问题,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透明度,不得敷衍了事,暗箱操作。
除此之外,各级地税机关应立足于培植后续税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倡导广大干部紧密结合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帮助纳税人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拓宽营销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战略,从税收的内在职能出发,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及建议,为地方领导决策出谋划策。
八、加强税收服务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纳税服务工作作为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引导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实现税收服务各项工作的目标。
地要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的工作机制,从加强纳税服务基础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全员服务、全过程服务的各项规范措施,逐步成为广大干部的常规行为。今年在省、市州、县区三级局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暂放在征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纳税服务工作。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再在省、市州、县区三级局成立专门机构,从组织上保证税收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一套科学适用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纳税服务质量的指标评价体系。要通过明查暗访、民主测评、社会公众和纳税人问卷调查、各类媒体等对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保障税务人员正确行使税务管理权、征税权、检查权、处罚权、扣押权等,公开、公正、有效地纠治税收征管中执法随意性以及危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把对纳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纳入到目标岗位责任制和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税收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澄清税收服务上的模糊认识,从传统的税收征管理念中解脱出来,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把现代税收服务工作推向前进,千方百计营造良性互动的新型征纳关系,和谐的税收发展环境和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