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工作,将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后影响所得税收入的因素必须按文件规定及时反映在当期,尤其不能跨年度以免影响当年税收收入计划。同时认真做好计税工资调增后影响2006年7月至12月份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测算工作,并将测算结果于2006年10月11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报区局。

联系人:李卫华

电话:(0991)2812505转82202

传真:(0991)2841629

评论(0)